原标题: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,发票必须退回?税局已明确!7月起,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!
近日,有朋友留言:给某客户开了12张发票,全部被退回,理由竟是开票人是管理员。
《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税总货便函[2017]127号)的第十二条规定,
这个其实也好理解,购买方无法判断开票人的真实性,总不能每收到一张发票就要看眼身份证吧,退一万步讲,说不定还真有一个叫管理员的人在当财务开票呢。
其实,也不用为了这个问题庸人自扰,销售方谁开票就填谁的名就行,正当业务怕什么?对于不正规的违法的业务,即使你填了管理员,税务局也有的是法子找到你。
税法上对收款人、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,但同时,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,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应为同一人,开票人、复核人、收款人需要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。
回到实务中,很多小公司,整个财务工作,从出纳、记账到开发票、报税都是一个人,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,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。
建议:有条件的公司还是规范发票开具流程,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,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虚开发票,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。
注: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。梅松讲税,为财春教育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,服务内容包括:文章、课程、图片、图书等。
本文来源:财务第一教室,税务大讲堂,梅松讲税,税台,财务经理人,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